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已在政策法规栏目中发布
申请就业见习基地的条件
(一)见习基地依托的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并有长期合作的积极性。见习单位应当能够保证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至少在30个以上,并且留用人员人数要在10%以上,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酌情适当放宽。
(二)见习基地依托单位要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岗位),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具备较完备的培训教育体系,有相对稳定的见习指导及辅助人员,能够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三)见习基地依托单位应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能够对参加见习的毕业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四)见习基地必须建立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认真解决见习生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见习生进行考核,见习结束后出具见习证明及鉴定。
(五)见习基地必须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代表性,有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较强能力。
根据以上条件,如若符合此条件的西安企业可在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处申报成为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申报见习基地企业需持以下资料进行申报: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一);
(二)《西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见附件六);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岗位需求表及专业需求表;
(五)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指导师资队伍的相关材料;
(六)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管理制度。
各方面详细资料可查阅政策法规栏目中的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符合条件申报见习基地均有见习资金补贴
申报电话:87285423 87284859
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010年1月28日 |